盱眙县黄花塘镇子昆路、纬三路景观提升及维修工程资金已落实,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盱眙县黄花塘镇子昆路、纬三路景观提升及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
3、建设规模:本招标工程设为1个标段,内容为盱眙县黄花塘镇子昆路、纬三路景观提升及维修,全长约731m,包括两块绿地景观绿化12500㎡,工程造价约383万元;
4、工期:60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二、投标人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连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2.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专业);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要求: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以上,监理员1人以上,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1)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监无在监工程。
2.7 其它要求:
2.7.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7.2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8年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2.8 有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2.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如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三、报名方式
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1日前携带以下资料至 山水商务大厦1216室 参加报名,逾期不予接受。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初步审查: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4日 上午9:30
五、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山水商务大厦1217室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现金,带至开标现场)。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七、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招标控制价8万元。高于控制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人:江苏黄花塘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